签证 持有中国大陆护照游客只可在韩国济州岛免签停留30天,如要前往韩国其他地区需要办理签证业务。 持台湾地区护照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来访者可免签证在韩国停留30天;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游客可在韩国无签证停留90天;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护照持有者可免签证在韩国停留90天。 2013年的最新政策无签证可在首都圈滞留72小时,即为了方便去往第三方国家在仁川机场转机游客或是团体赴济州岛旅行的游客可以无需签证在首都圈滞留72小时。
韩国签证样本
①签证号码:发行签证的编号 ②停留资格:外国人在韩国停留期间所进行的社会活动或身份种类 ③停留期间:从入境之日起可以在韩国停留的期间 ④种类:签证的种类,即,是单数签证还是复数签证(S:单数签证,M:复数签证) ⑤签发日期:签证的签发日期 ⑥有效期限:签证的有效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方可进入韩国。 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是无效签证。 ⑦签发地点:签证发行地的信息
去韩国办理签证程序图 签证申请相关:
确认居住地所属管辖区的韩国领事馆: 确认居住地所属管辖区的韩国领事馆时,首先要确认申请人居住地是属于哪个领事馆的管辖地区。一般情况下,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所属管辖区领事馆办理签证,若在非户口所在地的领事馆办理签证时,需提供该地区暂住证或该地区在职证明等证明材料。目前为止,韩国驻华大使馆属下共有9个总领事馆,分别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青岛、沈阳、香港,以及1个领事办事处。 签证申请方法及代办范围: - 通过代理机构申请: 旅游签证申请人只能通过大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旅行社)申请。 * 但,已在线预约旅游签证的申请人、第三国公民可由本人直接到各个领区使馆申请。 * 代办机构可根据代办总件数、距离、交通费及其他使领馆的手续费,自主决定代办费。 - 他人代理申请: 家人或公司同事一同申请同一类签证时,可由其中一人申请。 * 申请人的家属(2寸以内)在出示结婚证,户口本、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后可代为申请。公司等单位职员在出示委托书、代理人的在职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后可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准备及签证申请表填写: 根据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发布的《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并根据本人入境目的填写签证申请表。签证申请表,填表时要逐项详细填写,须填写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号码,并由本人签字。任何不实内容,有可能导致拒签。(所需材料中如有无法提交的,可用证明其原因的材料来代替。)
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于2013年10月发布的《旅游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 持有“签证发给认证书”者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 签证申请表(附2寸照片1张、签证发给认证书号码) - 护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一般情况下的签证申请 1.共同材料:签证申请表、附2寸照片1张、护照、身份证复印件 2.各旅游签证所需的补充资料 多次签证 停留期:30天(有效期1~3年)*3年多次签证到期后若再申请,可获有效期为5年的多次签证。 签证结果查询及领取: - 登陆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官网,点击“签证结果查询”后,按网页要求输入英文姓名、出生年月日及受理号码后,即可确认签证结果及审查进展情况。(签证申请结果只能通过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官网上的“签证结果查询”页面进行查询。若有拒签情况,拒签理由也能得到大致确认。) - 通过代办社申请签证的人员应通过代办社领取护照;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可凭申请时拿到的签证受理证(小票)领取;如代理人领取护照,应出示签证受理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未持签证受理证的代理人,无法领取护照
○ 拒签后再次申请签证 - 签证被拒后,如无特殊原因,只能在自拒签日起2个月后重新申请 - 近三个月内如在其他使领馆拒签,若无特殊理由,应在之前被拒的使领馆重新申请
- 签证种类(Single/Double/Multiple)系指在签证上标注的入境截止日前可入境的次数 单次(Sing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前可入境1次 两次(Doub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前可入境2次 多次(Multiple):在签证上的入境截止日(从签发之日起一~五年)前可自由入出境 * 签证停留资格系指在韩停留目的,如从事与停留资格不符的活动(尤其是就业等),应先获得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的允许。 * 签证的停留期系指在有效期内入境后最长可在韩停留的时间,如欲逾期停留,应获得法务部(出入国管理事务所)的允许。
其他相关资料: ① 大使馆各领事部指定的签证代办机构名单(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青岛、沈阳) ② OECD会员国名单 ③ 世界500强跨国企业名单 ④ “211工程”高校名单 ⑤ 签证申请表 ⑥ 修学旅行团申请书 ⑦ 面谈申请表 ⑧ 各领事馆地址联络方式
中国公民免签入韩介绍
*根据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部于2014年9月发布的《中国公民免签入韩介绍》整理而成。
韩国济州地区免签入境: 对象:以观光、过境等为目的,从济州岛口岸入境的个人及团体游客(含中国籍个人观光客及团体观光客) 条件:乘坐直达韩国济州地区的飞机或船舶,团体观光客必须统一搭乘同一航班或船舶出入境。 活动范围:韩国济州岛 停留资格及时间:观光过境(B-2) / 可停留时间30天
过境免签: 对象: - 持美国,日本(团签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除了持电子签证者以外)或新西兰的有效入境签证(包括再入境许可),经由韩国前往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的人 - 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除了持电子签证者以外)或新西兰停留后从上述国家出发,搭乘直航韩国的航班,经由韩国前往中国或第三国的人 - 持有以下欧洲30国中任一国家的有效入境签证(含永久居留权),经由韩国前往欧洲30国或从欧洲30国出发经由韩国回国的中国人 * 欧洲30国 :希腊,荷兰,挪威,丹麦,德国,拉托维亚,罗马尼亚,卢森堡,立陶宛,列支敦士登,马耳他,比利时,瑞典,瑞士,西班牙,斯洛伐克,冰岛,爱尔兰,爱沙尼亚,英国,奥地利,意大利,捷克,塞浦路斯,葡萄牙,波兰,法国,芬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 条 件:已预订30天内的离境机票,且无在上述国家非法滞留等违法记录。 停留期:30天以内
换乘观光项目参加者: 对象:在仁川国际机场转机并参加换乘观光项目的中国公民 条件:持有72小时之内离境的转机飞机票(包括日本团体签证持有者) 停留时间:72小时(可在首尔、京畿、仁川等首都圈范围内观光旅游) * 在仁川国际机场入境边防检查站设立“换乘观光项目负责窗口”并运营
济州行换乘中国团体观光客: 对象: 从中国(含香港、澳门)出发,到韩国仁川、金海、襄阳、清州、务安及大邱国际机场的中国团体观光客,在120小时内游览首都圈、岭南圈、江南圈、忠清圈、湖南圈后再换乘韩国国内航班前往济州岛时 条件: 仅限韩中两国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体,韩国指定旅行社(地接社)应在游客入境24小时之前将团体游客名单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仁川机场及金海、束草、清州、光州、大邱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停留时间:在首都圈、岭南圈、江南圈、忠清圈、湖南圈地区最长停留120小时,抵达济州后再赋予15天的停留时间。 * 为了让换乘游客能享受快速便捷而又安全的旅行,推出“出入境服务人员”制度,游客在首都圈、岭南圈、江南圈、忠清圈、湖南圈旅行至换乘前往济州为止,服务人员将在出入境手续及安全旅行等方面提供帮助。
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免签证入境: 对象:搭乘同一航班或船舶进入韩国的中国小学、初中、高中学生修学旅行团及带队者(没有最低组团人数的限制,但必须包括至少1名以上的带队者) 所需材料: 〈由校长或指定旅行社申请时〉 - 青少年修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指定格式),中国籍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名单(指定格式),在学证明材料(在学校公文、在学证明、学生证复印件中任选一种) 〈由校长或指定旅行社之外的团体申请时〉 - 青少年修学旅行团领事确认书(指定格式),中国籍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名单(指定格式),在学证明材料(在学校公文、在学证明、学生证复印件中任选一种),主办修学旅行的团体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停留资格及时间:B-2(30天),免签证费 * 青少年修学旅行团出入境韩国无需提交出入境申告书
免签观光登陆许可(豪华游轮观光客): 对象:根据韩中两国间的有关协定已得到承认的中国(驻华使领馆指定的代办团签旅行社)和韩国的旅行社招募的中国籍豪华游轮团体观光客。 条件:依据团体观光条件办理 停留时间:3天
驻华大使馆
韩国驻中国领事馆共有九个,在递交签证申请前,需要知道自己所在省份属于哪个领事馆的管辖范围,九个领事馆依次为:
大韩民国驻中国大使馆(北京),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大韩民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大韩民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大韩民国驻西安总领事馆,大韩民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以下为每个领事馆所管辖的地区划分及大使馆、领事馆的联系方式:
大韩民国驻中国大使馆(签证处) 管辖区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电话 86-10-8532-0404 传真 86-10-6532-3891 邮箱 chinaconsul@mofat.go.kr 网址 http://chn.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main/index.jsp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北小街7号
大韩民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管辖区域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电话 021-6295-5000 传真 021-6295-5191 邮箱 shanghai@mofat.go.kr 网址 http://chn-shanghai.mofa.go.kr/worldlanguage/asia/chn-shanghai/main/index.jsp 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万山路60号
大韩民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管辖区域 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电话 020-3887-0555 传真 020-3887-0923 邮箱 guangzhou@mofat.go.kr 网址 http://chn-guangzhou.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guangzhou/main/index.jsp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西塔18楼
大韩民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管辖区域 山东省 电话 0532-8897-6001 传真 0532-8897-6005 邮箱 qdconsul@mofat.go.kr 网址 http://qingdao.mofat.go.kr/cn/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01号
大韩民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管辖区域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电话 024-2385-3388 传真 024-2385-5170 邮箱 shenyang@mofat.go.kr 网址 http://chn-shenyang.mofat.go.kr/cn/index.php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13纬路37号
大韩民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管辖区域 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 电话 028-8616-5800 传真 028-8616-5789 邮箱 chengdu@mofat.go.kr 网址 http://chn-chengdu.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chengdu/main/index.jsp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下南大街6号天府绿洲19楼
大韩民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管辖区域 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 电话 027-8556-1085 传真 027-8574-1085 邮箱 wuhan@mofat.go.kr 网址 http://chn-wuhan.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wuhan/main/index.jsp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18号,浦发银行大厦4/19楼
大韩民国驻西安总领事馆 管辖区域 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电话 029-8835-1001 传真 029-8835-1002 邮箱 xian@mofat.go.kr 网址 http://chn-xian.mofat.go.kr/worldlanguage/asia/chn-xian/main/index.jsp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19楼
大韩民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管辖区域 香港特别自治区、澳门特别自治区 电话 852-2529-4141 传真 852-2861-3699 邮箱 info@korea.org.hk 网址 http://hkg.mofat.go.kr/english/as/hkg/main/index.jsp 地址 5/F, Far East Finance Centre, 16 Harcourt Road,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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